中国国际模具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中国国际模具网 重申于2006年11月2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国际模具网 希望补充该协定为 “中国-巴基斯坦投资区”的建立制定规则;
中国国际模具网 协议如下:
中国国际模具网 一、 缔约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条款以补充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国际模具网 1. 第二章第五条:“中国-巴基斯坦投资区”是指设立在巴基斯坦境内,经巴基斯坦政府投资委员会通告的,被批准的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不低于40%的特殊工业区。
中国国际模具网 2. 第三章“消除关税”第八条(一):“尽管有第八条的规定,缔约双方应为包括海尔-鲁巴经济区在内的中国-巴基斯坦投资区的建立提供便利。本着促进双方经济利益的原则,中国和巴基斯坦应考虑降低或消除在包括海尔-鲁巴经济区在内的中国-巴基斯坦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其他货物的关税。关税减让或消除应是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附件一关税减让表的一部分。”
中国国际模具网 3. 第九章:“第五十六条(一)中国-巴基斯坦投资区一揽子优惠政策。为中国-巴基斯坦投资区的发展和区内投资者的利益,巴基斯坦应提供本补充议定书附件所列的一揽子优惠政策。”
中国国际模具网 二、本补充议定书应成为自由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
中国国际模具网 三、本补充议定书应根据自由贸易协定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生效。
中国国际模具网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签署本补充议定书,以昭信守。
中国国际模具网 本补充议定书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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